驻地方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管理规定
驻地方工作人员:
为加强驻地方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的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禁止驻地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特此规定:
一、驻地方工作人员一律在与健康委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协议书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以个人名义或未经健康委同意而以健康委的名义进行对外宣传、刊登广告、出具文件等活动,不准建立机构和刻制公章及相关印章。如从事上述行为而产生不良后果,由行为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调研员不得以健工委工作人员的名义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产品销售、企业宣传等与企业有关的各项活动,本会也不向任何企业派驻工作人员。
三、驻地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因工作需要并经健康委领导同意收取的调研费、劳务费、赞助费、培训费、参会费、专家论证费、法律服务费等费用,一律统一汇入健康委的指定帐户。
四、需要对外介绍健康委相关情况时,其内容必须与健康委宣传保持一致。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业务范围和业务能力。
五、驻地方工作人员必须按健康委规定的样式印制名片。
六、健康委在为驻地方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证件时,按规定要求一律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不予退还。凡未经健康委主管领导文字审批及未交管理费用的均不予办证。工作证件一年一审,到期时请主动办理;证件过期或辞职或辞退应主动向健康委交齐证件,健康委对证件进行处理。
七、健康委网站:www.healthzg.org.cn,健康委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均可通过网站获悉。要求驻地方工作人员经常查阅。
特此规定.
中国市场学会
大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31日
Copyright (c)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大健康产业发展平台 京ICP备19000430号-1
主办单位:中国市场学会大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 法律支持:北京市速执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87672790 邮箱:jgwzsky@163.com 邮编:100164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