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委所属工作人员业务工作活动的通知                  驻地方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管理规定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委所属工作人员业务工作活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委所属工作人员业务工作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健康委所属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活动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等级管理条例和业务主管单位及领导2019年新的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根据我会的实际情况对以下规定再次进行通知并重申

健康委工作人员以我会名义开展的一切业务活动和对外宣传必须先请示汇报并经我会批准方可实施

健康委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活动

健康委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再行组织发展隶属于自己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地方私刻公章包括部门章);未经我会审批不得在地方招聘工作人员和颁发聘书

健康委工作人员不得将健康委的业务活动擅自外包给社会上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以收取费用如确有需要开展此类活动必须上报我会审查批准

健康委工作人员名片及所在办公室的宣传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我会提供的模版统一制作统一宣传不得擅自添减或进行修改

健康委工作证每年一审凡证件到期的工作人员或聘用期到期的工作人员请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凡业绩考核未通过的或管理费迟交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我会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并网站公告

以上规定请各工作人员严格认真执行凡违反规定者我会将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其一切活动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

 

 

 

 

中国市场学会

大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

2019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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